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客户服务和佣金管理有关规定,我司制定的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和收取方式如下:
一、佣金收取标准
1、客户A股和基金交易佣金率上限不高于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起点5元;
2、港股通客户交易佣金比照A股和基金佣金标准执行,不包括香港交易所收取的规费;
3、债券交易佣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起点1元,深市可转债交易佣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1%。
二、佣金收取方式
1、佣金收取方式:佣金中已经包含代收证券交易所扣缴的经手费、证管费等一级费用,但不包括印花税、过户费等二级费用;
2、佣金的计算方法:佣金=逐笔成交金额×费率(按相同申报编号汇总的佣金数额,如果不满最小值的按最小值收取);
3、佣金的收取方式:在客户的资金台账中直接扣收。
三、佣金公示
我司各分支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等,制定了各分支机构的佣金收取标准,已在各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张贴公示。请客户联系所属分支机构或联系我司客服热线:400-156-8888进行咨询。
我司承诺:非经协商一致,不随意调高或降低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
四、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收费及代收税费一览表(见附件)
经手费、证管费、印花税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等费用的计算标准按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投资者可查阅上海/深圳/北京市场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收费及代收税费一览表。